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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時間:2021-4-19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針對我局日常收到的企業咨詢事項,特公告如下:   一、關于無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問題  根據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法定的有關要求,申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需符合《電信條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的條件。不屬于依法必需取得許可的業務形態或企業申請材料不符合必備條件的,我局將依法不予許可。根據有關規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業務形態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企業利用自身網站并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無其它單位或個人以自身名義入駐該網站實施銷售行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企業利用自身網站自行發布與企業自身相關的信息,并非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布信息提供平臺服務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3、企業依托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平臺的小程序、公眾號或依托智能終端設備的應用程序等形式經營業務,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臺的,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我局呼吁采購需求方或服務提供者合理設定合作伙伴的挑選條件,避免為相關企業經營者增加不合理負擔。   4、企業依托自身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協議,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涉及增值電信業務,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5、以下三種情況不屬于經營呼叫中心業務,無需申請經營許可:  1.僅向自有客戶提供咨詢等服務,不向第三方客戶提供相關服務。如銀行、保險、證券、物流、民航等服務型企業使用自己申請的95/96客戶服務短號碼開展自有業務的相關服務。  2.僅提供話務員等人力外包服務,不組建呼叫中心系統。  3.僅提供代為建設呼叫中心系統等技術服務。  二、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中介及收費問題  我局從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中介服務,也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于任何企業的申請,我局都將依法依規按時審核,并將不斷提升審批效率。我局鼓勵企業自行通過系統提交申請材料,以便及時獲得我局審核意見及后續監管要求。  三、關于在自貿區實行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試點的問題  我局將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在浙江省自貿區范圍內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試點。  四、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問題  我局將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針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形式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或在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諾完善有關材料或措施的,我局均將依法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閱讀全文
2021-03-16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3月16日 消息: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答記者問,其中回答了有關“平臺二選一”的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回應稱,從實踐情況來看,平臺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為此,《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了平臺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這些規定對有效保障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臺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近幾年,互聯網平臺出現了多次的“平臺二選一”事件,主要涉及電商、外賣、支付等幾個互聯網關鍵領域,商家只能在其中一個平臺或者受限制的幾個平臺內提供服務,這也對消費者也十分不公平。最知名的情況就是在“雙十一”、“618”等電商購物節時,商家常常會接到電商平臺的通知,要求只能在一個平臺內做促銷活動,這也導致很多商家對平臺的不滿。 閱讀全文
2020.12.10?來源:?中關村在線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應承擔責任,把好網購食品安全關。 該《解釋》規定,其經營者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銷售的食品,或雖未標記自營但實際開展自營業務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商平臺經營者承擔作為食品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解釋》還規定,所有食品必須清晰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未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者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該懲罰性賠償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可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以“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為切斷“黑作坊”食品的生產經營鏈條,《解釋》明確,對于明知從事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仍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消費者有權主張該單位或個人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火車、飛機上提供給乘客的食品有問題誰擔責?《解釋》明確,旅客有權主張承運人承擔作為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賠償責任;而且,無論是免費提供或是有償提供,承運人均應保證所提供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費提供”為由進行抗辯。 閱讀全文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時間:2020-11-3   2020年,游戲版號的監管趨嚴從政府審批收緊到各發行渠道審查蔓延。 日前,游戲平臺Steam中國版透露,游戲發行時,廠商必須填寫游戲版號。此前,已有蘋果應用商店和字節跳動的穿山甲聯盟對游戲提出版號要求。截至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已公示今年1117款游戲過審,同時也發布17款游戲“因存在違規行為”遭到版號撤銷。 嚴格的版號審批背后,與游戲版號違規交易市場以及保護未成年人防沉迷有著密切關系。控制游戲總量,追求精品游戲成為當前的首要選擇。但收緊的版號與不定的審核時間,對當前游戲市場產生的影響深遠。如何在游戲行業的合規發展與嚴格的版號監管之間找到平衡?專家建議,可對版號進行相應分組、公開游戲版號的審批標準與審批時限等。 游戲版號監管趨嚴 近日,游戲平臺Steam中國版“蒸汽平臺”傳來對于游戲發行的相關規范消息。根據Steam DB開發者透露,當游戲在“蒸汽平臺”發行時,廠商必須填入游戲版號,以及游戲必須有敏感詞過濾、反沉迷措施,游戲啟動前設有健康提示等條款。不難看出,對于游戲版號的趨嚴監管,今年已從政府監管層向游戲平臺落實。 年初,北京、上海、廣州多地部門發布關于整改無版號運營、版號套用、游戲馬甲包等問題的規范文件。 各渠道也同時對版號加緊審查。字節跳動的穿山甲聯盟要求游戲必須在今年3月6日前提供版號,否則將停止返回廣告或者暫停結算。蘋果應用商店App Store要求6月30日前,iOS上任何付費游戲或可提供App內購買項目的游戲均需提交版號。 截至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已公示今年1117款過審游戲信息,含1062款國產游戲與55款進口游戲。 這意味著,多個月份的過審游戲量不過百。版號監管日趨嚴格體現在,即便是過審游戲,也會因違規而失去運營資格。 9月以來,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已經連續兩次公布版號撤銷公告,17款游戲“因存在違規行為”遭到版號撤銷。 據了解,這些游戲中,多款游戲的實際運營信息與上報審批時不符。 如由河北冠林數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兩款游戲《點兵三國》和《指尖王者》,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運營單位是廣州萬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多個游戲下載平臺顯示的開發商則為廣州粵辰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撤銷版號的網頁游戲《浴血戰魂》的運營商為上海索樂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樂互娛”),該公司官網于9月25日發布了停止運營《浴血戰魂》的公告函,要求任何公司不得再運營該游戲,應立即下架。 對此,索樂互娛相關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浴血戰魂》違規屬實。此前公司曾將游戲授權給其他公司運營,但其他公司此后是否再次授權別家企業無法知曉,因此才發布公告要求有推廣這款游戲的網站盡快撤銷。 根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第7條,已經批準出版的移動游戲變更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游戲名稱或主要運營機構,應提交有關變更材料,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理變更手續。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柯立坤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如果是游戲聯運則不需要辦理變更,這是一種非常正常的市場化行為。但若是表面上簽署聯運合同,實質上把運營管理的主導權全部給了代運營方,則是一種規避手段。 “國家新聞出版署授予版號最主要的要求有出版單位需具備資質,運營機構具備資質(ICP證)、游戲作品內容合規及游戲符合未成年人保護要求。”諾誠游戲法創始人朱俊超分析,這些游戲被撤銷版號,可能是由于出版單位或運營機構資質喪失、游戲作品內容變動不合規或未做到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等,此外違法版號買賣也可能是版號撤銷的原因,這本質上也是由于作品變動但未進行重新申請版號。 游戲版號交易仍存 “殼公司”收購價格最高可達100萬 根據Newzoo以及SensorTower數據預測,2020年全球游戲App市場規模約772億美元。其中,中國以264億美元的市場規模繼續領先全球,占全球市場份額超過三成。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僅2020年上半年,我國新增游戲企業超過2.2萬家,平均每天新增122家。國內網絡游戲市場銷售總收入中,移動游戲占比為75.04%,遠超其他各類游戲。 如此龐大的市場中,一些游戲為了獲得游戲版號,從而實現游戲的正規運營,不惜通過非法渠道獲得游戲版號,如新游戲套用舊款游戲的版號、游戲版號買賣、公司之間的游戲版號轉讓等。 與之對應的游戲版號買賣的中介也應運而生,某知名生活服務平臺上便有中介公司聲稱可以提供購買版號的服務。 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出需要塔防類及棋牌休閑類游戲版號的訴求,上述公司的李經理介紹道: “目前是有價無市的狀態。特別是棋牌類游戲的版號,前段時間監管比較嚴,已經倒了一批了。 加上疫情期間大家都在家玩游戲,游戲版號的市場需求量很大,剩下的好貨也不多了。” 據其透露,買賣游戲版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直接收購擁有某個游戲版號的“殼公司”,這類公司往往包含五證,即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書)、軟件著作權、游戲版號、游戲備案,連公司法人一起變更。 第二種則是簽訂游戲版號授權協議,分為長期或短期授權。“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收購公司,直接將軟件注冊的原件簽一個授權委托書,簽完后基本幾個工作日就能辦下來。”李經理表示,后期上的游戲名稱必須與已獲得游戲版號中的游戲名保持一致。 在價格方面,李經理表示: 授權游戲版號一兩年時間約為10余萬,若是永久授權需20萬以上,收購“殼公司”的價格則是在這基礎上翻倍。 相比塔防類休閑小游戲的版號申請,棋牌類游戲版號近幾年申請難度很大,如需購買,多為比較老的游戲版號,若是斗地主、捕魚類游戲的“殼公司”收購價格甚至高達90至100余萬。 “面對龐大的中國游戲市場和亂象頻出的現狀,審核機制是必要且有效的,事實證明在版號制度收緊后,上述的中國游戲市場狀況確實改善明顯,但不可否認,仍有一些游戲‘頂風作案’。” 朱駿超認為,無版號、套版號運營,擾亂健康的游戲市場,成為游戲版號審批收緊的重要因素。 與游戲版號審批收緊同步進行的,是我國對于未成年人游戲防沉迷相關規定。 近年來,與游戲相關的社會事件甚至案件日漸趨多,未成年人沉迷、消費問題頻出。10月17日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中,也對網游行業合規提出諸多要求。除了對內容提出規范外,還規定網絡游戲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一位頭部游戲企業的產品發行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對于版號審核的具體標準尚未明確,但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游戲的價值導向十分看重,希望通過控制游戲總量,追求精品化的游戲。 從這一層面來說,嚴格的審批制度保證了游戲的合規性,對于玩家而言,低端劣質游戲產品會變少甚至絕跡,可玩的游戲質量更高,不合規游戲帶來的負面社會事件也將會更少。 如何平衡合規與發展? 自2016年7月相關部門將手游納入版號審批范圍之后,游戲版號成為游戲正式發布的通行證。如若沒有游戲版號,新游戲只能進行測試,但無法開啟充值端口,進行商業變現。 收緊的版號與不定的審核時間,對當前游戲市場產生的影響深遠。 “目前的中國游戲市場而言,游戲開發成本越來越高,游戲生命周期越來越短,版號的常規審核下發時間為大約60-100個工作日,如果加上游戲修改時間,不少游戲需要半年的時間來申請版號,部分游戲公司未等版號下發已經倒閉。” 朱駿超表示,即便是財力雄厚的大廠,對于游戲版號的審批也曾經過煎熬等待。 以騰訊出品的手游《和平精英》為例,朱駿超介紹,其前身《絕地求生:刺激戰場》由于版號審批暫停,始終以測試狀態運營,玩家不可付費充值的狀態從2018年2月持續至2019年5月,最終擁有版號的《和平精英》上線取代了《刺激戰場》。 這意味著,一年多的時間內,一款流量超群的游戲沒有玩家“氪金”選項,僅能依靠廣告流量變現。 于騰訊這般體量的大企業而言,尚且能承擔高額成本,但不少在國外爆火的游戲來自于小型獨立工作室,甚至是個人開發者,這些游戲開發者有創意和技術,卻可能沒有能力撐過等待游戲版號的審批期。 在游戲行業的合規發展與嚴格的版號監管之間,應當如何找到平衡? “目前游戲行業的收入、版權和版號都有逐漸集中的趨勢。可以對版號進行相應的分組,增加中小公司單獨組別,確保部分中小游戲公司、創業公司也能分配到版號。”柯立坤表示,盡管中小游戲公司因為成本的原因,無法創作成本高昂、工業性很強的產品,但游戲產業既是工業化的,也是帶有創作屬性的,鼓勵這些中小游戲公司申請版號,可以增強游戲文化的多元化,也避免了游戲產業利益過度集中于少數公司。 針對游戲版號的審批標準與審批時限,也被業內人士建議可以明確具體內容對外公開。 “大部分游戲公司申請的游戲至少要修改1-2次才能通過審核,導致版號過審時間大大延長。官方應將游戲審批的各項標準明確具體化并對外公布,并根據社會的發展實時進行調整,減少因信息不透明而導致的多次修改。” 朱駿超表示,公開審批時限,可以讓游戲公司對版號過審時間有一定心理預期,提前做好后續游戲發行準備工作。 本期編輯劉巷 閱讀全文
來源:騰訊新聞 時間:2020-10-31 2005年底,張牧野開始創作《鬼吹燈》系列小說,在網上連載后迅速走紅,目前根據該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已有10余部之多。而張牧野投資設立的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下稱小島工作室)欲將“鬼吹燈”三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使用在海報雜志(期刊)等商品及劇本編寫、書籍出版等服務上。卻因為被認定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而受阻,由此引發了一場商標注冊糾紛。 近日,上海小島文藝創作工作室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發布,前者由《鬼吹燈》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所投資。該案中,工作室申請注冊“鬼吹燈”為商標被駁回。事實上,4月以來,涉“鬼吹燈”的多起案件入選典型案例或迎來宣判。其中,尤以天下霸唱被訴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鬼吹燈”標識,被判與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110萬元備受關注。 中國商標網顯示,目前共有40余件包含“鬼吹燈”字樣的商標信息,申請人涵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香港等地的多家企業,包括“鬼吹燈”“鬼吹燈古墓探秘”“鬼吹燈之尋龍訣”“鬼吹燈之摸金校尉”等商標,除了涉案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服務外還涉及電子出版物(可下載)、計算機游戲軟件、玩具、電視播放、知識產權許可、多媒體產品的設計和開發等類別。其中玄霆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分別于2007年9月和今年8月累計提交了13件包含“鬼吹燈”字樣的商標注冊申請,但上述申請均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認定“鬼吹燈”三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于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及使用的標志。因此,駁回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小島工作室不服此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審理,涉案商標由文字“鬼吹燈”構成,屬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質的詞匯,將其使用在指定商品與服務上,易使人產生與封建迷信有關的聯想,從而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無法經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準注冊。據此,法院于今年1月一審判決駁回了小島工作室的訴訟請求。小島工作室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標為“鬼吹燈”,該文字具有宣揚封建迷信的含義,整體格調不高,對我國社會主流文化價值會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小島工作室關于“鬼吹燈”標志具有較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的上訴理由,并不能消除涉案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事實。據此,法院終審駁回小島工作室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商標注冊申請應及時辦理,早一天申請和晚一天申請結果大不同,盡快確定商標申請日,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注冊商標的特定要求是什么呢? 第一、與國家名稱、標識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圖形不可注冊商標,包含我國和國外其他國家的國旗、國歌、國徽等等要素的名稱和圖形; 第二、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冊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除外; 第三、各種官方標識、檢驗印記相同或者相似的不可注冊商標,如“免檢產品標志”,但經過授權的除外; 第四、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五、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六、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七、有害于社會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可注冊商標; 第八、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的不可注冊商標,但不會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除外。 以上是商標審查中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則,說白了就是不能觸碰的紅線,越線鐵定被駁回,所以提醒您在商標起名或者注冊商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規避。 內容來自于網絡整理本公眾號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號采用的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系,如果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留言通知我們,以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閱讀全文
來源:環球網??發布時間:10-23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網絡交易的諸多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 閱讀提示 市場監管總局10月20日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VIP會員自動續費、平臺強迫商家“二選一”、消費者差評遭刪除等熱點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此外,對業內爭議較大的“零星小額”的界定問題,也進行了明確。 本來想買1個月或者1年的VIP會員,可是到期后平臺竟自動續費;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一些平臺要求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如果不同意就降低商家排名或搜索屏蔽;網購后,消費者常遇到差評被刪除或者差評無法顯示的情況…… 網絡交易的這些熱點問題,將迎來進一步規范。10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也對“零星小額”進行了明確界定。 “自動續費”前應顯著提示消費者 在購買VIP會員之后,“被自動續費”是消費者對付費會員模式感到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江蘇省消保委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4個消費者日常使用頻率較高的APP均有自動續費的功能。其中,21個樣本將自動續費設置為優先選項,占所有體驗樣本的87.5%。僅有3個未將自動續費設置為優先選項。另外,24個樣本中,有12個設有試用功能,其中有8個樣本一旦用戶選擇試用,就等于默認選擇了自動續費,占樣本總數的33.33%。 調查還顯示,自動續費成功后,24個樣本中有17個扣款之后沒有通知,用戶往往只能通過第三方平臺才能得知扣款信息。這些樣本涉及騰訊視頻、搜狐、土豆、暴風影音、網易云音樂、蝦米音樂、掌閱、咪咕閱讀、知乎、得到、大片、小影、百度網盤、WPS、騰訊微云、蜻蜓FM等。 對于這種情況,《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涉及消費者非主動立約的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者自主選擇有關方式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全部服務期間內,為消費者提供顯著、免費、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有關方式的選項,并在展期、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審慎對待平臺經營者刪除評價權限 在網購過程中,商家的口碑成了人們選擇產品或服務的重要參考,差評的多少、差評的描述情況往往影響消費者的最終決定。但近年來,消費者常常遇到差評被刪除或者差評無法顯示的情況。 對此,《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通過刪除、隱匿、修改評價等不正當處理手段對評價進行誤導性展示。 有觀點認為,在現實中,一些惡意差評以及侮辱誹謗等不良有害信息影響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應允許平臺有刪除惡意差評的權利。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問題在電子商務法第39條有明確要求,“不得刪除評價”的規定并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其旨在將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全貌呈現出來,以充分實現信用約束的制度功能。相關企業所提到的惡意差評以及侮辱誹謗的不良信息的刪除權,在實踐中面臨平臺經營者難以判斷和證實是否惡意、是否不良的問題。 此外,實踐中平臺內經營者因評價不實等申請平臺經營者予以刪除的,最終實際刪除的比例不足5%。因此,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平臺經營者刪除評價權限的問題,堅持審慎對待。《意見稿》規定了平臺對消費者評價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術處理。 平臺不得濫用優勢地位 近年來,部分網絡交易平臺利用平臺內經營者對其高度經營依賴性等方面形成的相對優勢地位,對平臺內經營者和其他平臺的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不斷出現。這被輿論稱之為“二選一”問題,持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意見稿》指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意見稿》基于監管實踐,重點從平臺優勢地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權、自愿平等協商原則等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針對性規范。主要明確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系有關的事項,應當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平臺不得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等。 “零星小額”有了判定標準 記者注意到,電子商務法規定了“零星小額交易”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并未明確零星小額的含義和范圍,這在業內存在爭議。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法工委專函授權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有關判定標準。 該負責人表示,經反復研究,“零星小額”包括“零星”和“小額”兩個概念要素,兩者之間應是“且”的關系。如果理解為“或”,則包括“零星但是大額”的交易(如零星銷售黃金珠寶、奢侈品等)和“小額但不零星”的交易(如某大型網絡店鋪9.9元手機殼單品年銷售可達百萬件),對上述兩類經營者免于登記,顯然不符合維護網絡交易安全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也將帶來線上線下歧視性管理待遇等諸多問題。 據介紹,《意見稿》遵循“零星小額交易是在一定程度上貼補個人花銷的、偶發的、非連續性的交易行為”的立法原意,采用了“明確統一的交易次數+地區差異化交易金額”的判定框架。《意見稿》明確,“零星小額交易”是指,網絡交易經營者年交易不超過52次且年交易額不超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年交易次數、年交易額合并計算。 楊召奎 閱讀全文
此文來源:傳媒內參 時間:2020-8-25 傳媒內參導讀:一文解釋關于網絡視聽業務、網絡視聽行業財務及人員的117個主要指標,包括制作網絡視頻節目時間、互聯網視頻節目累計用戶數等。 來源:北京影視政策 網絡視聽業務情況表 一、互聯網視頻節目情況 1.制作網絡視頻節目時間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自采、自編、自錄及合作制作、加工制作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視頻節目的時長。 填報提示: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的廣播電視視頻節目在網絡平臺播放也計入制作網絡視頻節目時間。 2.互聯網視頻節目累計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平臺上以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捆綁用戶手機號等形式所登記注冊的視頻用戶累計數量。 3.互聯網視頻節目年度獨立訪客數(UV)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平臺所記錄的視頻獨立訪客人數總和。 獨立訪客(即UV,全稱Unique Visitor),指單位時間內有多少個被識別到的訪問者。注冊會員使用相同或不同終端多次登錄訪問計算為一個訪客;非注冊會員以使用終端識別計算為一個訪客。 4.互聯網視頻節目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數(MAU) 本年內互聯網視頻節目月度活躍用戶的平均值。 月度活躍用戶(MAU, monthly active users ),同一個自然月使用網絡視聽服務的不重復用戶數,即同一自然月內用戶多次訪問的同一終端或應用只被計算1次。 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本年1月至12月的月度活躍用戶數之和除以12。 5.互聯網視頻節目累計付費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平臺上繳納費用的視頻用戶。包括:按年度付費、按季度付費、按月度付費以及按次點播的視頻用戶。 6.互聯網視頻節目年度付費用戶數 本年內在網絡視聽平臺上支付過費用的視頻用戶。(包括:按年度付費、按季度付費、按月度付費以及按次點播的視頻用戶) 7.互聯網視頻節目應用程序(APP)數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開發并提供服務的互聯網視頻節目應用程序(APP)數量。 應用程序(即 App, Application)。 8.互聯網視頻節目應用程序(APP)下載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所有視頻應用程序(APP)被用戶累計下載數量的總和, 9.互聯網視頻節目年度播放時長 本年內用戶在互聯網視聽平臺收看視頻節目的時間總和。 10.互聯網視頻節目播放次數(W)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的視頻節目被點播次數總量(即 W,全稱Video View)。 11.電腦頁面端播放次數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記錄的通過電腦瀏覽器頁面進行點播的視頻播放次數總和。 12.電腦客戶端播放次數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記錄的通過安裝電腦客戶端進行點播的視頻播放次數總和。 13.移動客戶端播放次數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記錄的通過移動設備安裝的應用程序進行點播的視頻播放次數總和。 14.互聯網視頻節目年度新增量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采購或自制視頻節目總時長。 15.互聯網視頻節目存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上存儲的各類型視頻節目時長。包括電視劇、網絡劇、電視動畫片、網絡動畫片、電視紀錄片、網絡紀錄片等類型節目。 16.在非自主運營視頻平臺注冊賬號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在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等非自主運營視頻平臺注冊賬號數量。 17.在非自主運營視頻平臺賬號發布視頻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在優酷、愛奇藝、騰訊視頻等非自主運營視頻平臺注冊賬號發布視頻數量。 二、短視頻節目情況 18.短視頻累計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平臺上以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捆綁用戶手機號等形式所登記注冊的短視頻用戶數量。 注: 注冊是指在短視頻平臺登記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捆綁用戶手機號等,短視頻平臺能夠記錄該用戶使用情況。 短視頻:即短片視頻,是一種互聯網內容傳播方式,一般是在互聯網新媒體上傳播的時間在5分鐘以內 的視頻傳播內容;內容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時尚潮流、社會熱點、街頭采訪、公益教育、廣告創意、 商業定制等主題。由于內容較短,可以單獨成片,也可以成為系列欄目。 19.短視頻年度獨立訪客數(UV) 本年內網絡視聽服務平臺所記錄的短視頻應用獨立訪客人數總和。 20.短視頻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數(MAU) 本年內短視頻月度活躍用戶的平均值。 月度活躍用戶(MAU, monthly active users),同一個自然月使用網絡視聽服務的不重復用戶數,即 同一自然月內用戶多次訪問的同一終端或應用只被計算1次。 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本年1月至12月的月度活躍用戶數之和除以12。 21.短視頻上傳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所有向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短視頻應用中上傳過短視頻的用戶總數。 22.短視頻應用程序(APP)數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開發并提供服務的短視頻應用程序(APP)數量。 23.短視頻應用程序(APP)下載量 至報告期末,網絡視聽服務機構上所有短視頻應用程序(APP)被用戶累計下載的數量。 24.短視頻年度用戶收看總時長 本年內用戶在互聯網視聽平臺收看短視頻時長總和。 25.短視頻年度點播次數(VV) 本年內用戶點播觀看短視頻平臺上內容的次數總和(即VV,全稱Video View)。 26.短視頻年度新增量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平臺新增短視頻的時長及條數總和。 27.短視頻存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平臺累計存儲短視頻的時長及條數總和。 28.在非自主運營應用程序(APP)注冊賬號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在抖音、快手等等非自主運營平臺注冊賬號數量。 29.在非自主運營應用程序(APP)賬號發布信息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在抖音、快手等等非自主運營平臺注冊賬號發布信息數量。 三、互聯網音頻節目情況 30.制作網絡音頻節目時間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自采、自編、自錄及合作制作、加工制作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音頻節目時長。 填報提示: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的廣播電視音頻節目在網絡平臺播放也計入制作網絡音頻節目時間。 31.互聯網音頻節目累計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平臺上以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捆綁用戶手機號等形式所登記注冊的音頻用戶累計數量。 32.互聯網音頻節目年度獨立訪客數(UV)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平臺所記錄的音頻獨立訪客人數總和。 33.互聯網音頻節目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數 本年內互聯網音頻節目月度活躍用戶的平均值。 月度活躍用戶(MAU, monthly active users),同一個自然月內使用網絡視聽服務的不重復用戶數, 即同一自然月內用戶多次訪問的同一終端或應用只被計算1次。 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本年1月至12月的月度活躍用戶數之和除以12。 34.互聯網音頻節目累計付費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網絡視聽平臺上為音頻內容付費的累計用戶數量,包括:按年度付費、按季度付費、按月度付費以及按次點播的音頻用戶。 35.互聯網音頻節目年度付費用戶數 本年內網絡視聽平臺上有過支付行為的音頻用戶數量。 36.互聯網音頻節目應用程序(APP)數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等開發、并提供互聯網音頻服務的應用程序(APP)數量。 37.互聯網音頻節目應用程序(APP)累計下載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所有的互聯網音頻應用程序(APP)被用戶累計下載數量的總和。 應用程序(即 App, Application) 38.互聯網音頻節目年度播放時長 本年內用戶在互聯網視聽平臺收聽音頻節目的時間總和。 39.互聯網音頻節目年度播放次數(VV)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平臺的音頻節目播放次數總量(即VV,全稱Video View)。 40.互聯網音頻節目年度新增量 本年內互聯網視聽平臺新增的音頻節目的時間總和。 41.互聯網音頻節目存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平臺存儲音頻節目的累計時間總和。 42.在非自主運營平臺注冊賬號數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在喜馬拉雅FM、荔枝FM、蜻蜓FM等非自主運營平臺注冊賬號數量。 43.在非自主運營平臺賬號發布音頻量 至報告期末,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在喜馬拉雅FM、荔枝FM、蜻蜓FM等非自主運營平臺注冊賬號發布音頻數量。 四、IPTV用戶及節目情況(僅省級平臺填報) 44.IPTV累計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使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網絡提供傳輸服務的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的累計開戶用戶數。 45.IPTV激活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激活的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用戶數量。 46.IPTV超高清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服務的高清機頂盒設備的用戶數量。 47.IPTV超高清用戶數 至報告期末,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服務的超高清(4K)機頂盒設備的用戶數量。超高清(4K)機頂盒指支持4K解碼的IPTV機頂盒。4K是指4K分辨率,即4096*2160的像素分辨率。 48.IPTV增值業務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終端上提供的各類增值業務(如:視頻點播、音樂、游戲、在線教 育、生活服務等)的用戶數量。 49.IPTV非視頻增值業務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終端上除視頻點播業務以外其他增值業務的用戶數量。其他非視頻增值業務包含游戲、電競、生活服務、在線教育、家庭醫療服務等。 50.IPTV視頻增值業務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終端上提供的視頻類增值業務(如:視頻點播等)的用戶數量。 51.IPTV點播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終端上視頻點播業務的用戶數量。 52.IPTV高清點播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視頻點播業務的用戶中,點播超高清(4K)專區內容的用戶數量。 填報提示:不包括超高清點播用戶數。 53.IPTV超高清點播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視頻點播業務的用戶中,點播超高清(4K)專區內容的用戶數量。 54.IPTV年度付費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業務(包括視頻業務和非視頻業務)并支付過費用的用戶數量。 填報提示: 包括捆綁在其他付費業務(如寬帶接入等)中的IPTV業務用戶。 55.IPTV年度付費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視頻點播業務并支付過費用的用戶數量。 56.IPTV按片點播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終端上視頻點播業務用戶中,按點播節目次數支付費用的用戶數量。 57.IPTV包月/季/年點播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視頻點播業務用戶中,按月度支付費用的用戶、按季度支付費用的用戶、按年度支付費用的用戶數量。 58.IPTV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數 本年內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月度活躍用戶的平均值。 月度活躍用戶(MAU, monthly active users),同一個自然月使用網絡視聽服務的不重復用戶數,即 同一自然月內用戶多次訪問的同一終端或應用只被計算1次。 平均月度活躍用戶=本年1月至12月的月度活躍用戶數之和除以12。 59.IPTV年度活躍用戶數 本年內使用IPTV服務的不重復用戶數。本年度內同一用戶多次訪問終端或應用只被計算1次。 60.IPTV節目年度點播播放時長 本年內用戶觀看IPTV平臺上視頻內容的總時長。 61.IPTV高清節目點播播放時長 本年內用戶觀看互聯網電視平臺上高清視頻內容的總時長。 62.IPTV超高清節目點播播放時長 本年內用戶觀看互聯網電視平臺上超高清視頻內容的總時長。 63.IPTV節目年度點播次數(VV) 本年內用戶點播觀看IPTV平臺上內容的次數總和(即VV,全稱Video View) 64.IPTV點播節目年度新增量 本年內IPTV平臺上的新增的視頻節目總時長。 65.IPTV高清節目新增量 本年內,IPTV平臺上的新增的高清視頻節目總時長。 66.IPTV超高清(4K)節目新增量 本年內IPTV平臺上的新增的超高清視頻節目總時長。 67.IPTV點播節目存量 至報告期末,IPTV平臺上的儲備的視頻節目的總時長。 68.IPTV高清節目存量 至報告期末,IPTV平臺上的儲備的高清視頻節目的總時長。 69.IPTV超高清(4K)節目存量 至報告期末,IPTV平臺上的儲備的超高清視頻節目的總時長。 網絡視聽行業財務及人員情況表 一、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情況 1.總收入 行政事業單位的全年各項收入之和,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專項撥入資金、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填報提示: (1)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即上級財政補助收入不計入事業單位總收入中,在填報時應予扣除,避免重復。 (2)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的上繳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不計入上繳單位總收入,在填報時應予扣除,避免重復。 (3)不含上年結余。 2.財政補助收入 全年從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性收入,包括財政專項資金,不包括發改委安 排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填報提示: (1)上級撥給下級的資金,通過財政部門轉移支付的,由財政資金的使用單位填報,轉撥的中間單位 不填。 (2)由中央或省安排設備方式下達的資金,地市、縣級單位不填,由省級統一填報,避免重復。 包括發改委安排的預算內基建投資、利息收入等。 3.總支出 全年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等各項支出。總支出中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用于核算增加值。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4.稅金及附加 全年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稅法規定繳納的應從經營收入中抵扣的稅金和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5.事業結余 全年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包括需要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專項結余資金。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6.資產總額 至報告期末,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包括流動資產、 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權利等。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7.固定資產凈值 至報告期末,在“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的期末固定資產凈值。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8.固定資產原值 至報告期末,在“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的期末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9.負債合計 至報告期末,行政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事業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售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長期借債、長期應付款等,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金額計量。 填報提示: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二、企業單位收入情況 10.總收入 全年企業單位各項收入,包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11.補助收入 全年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12.稅金及附加 全年企業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稅法規定繳納的應從經營收入中抵扣的稅金和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13.營業利潤 全年企業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根據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的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報。 14.利潤總額 至報告期末,企業或組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數額,反映企業在本年內實現的盈虧總額。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15.本年應繳稅金 全年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及附加。 填報提示: 指實際繳納的稅金。 16.本年應繳增值稅 全年企業應繳增值稅就是本年應交納的增值稅。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 填報提示:如果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17.資產總額 至報告期末,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券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 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18.固定資產凈值 至報告期末,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余額。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19.負債總額 至報告期末,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根 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20.所有者權益 至報告期末,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形成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根據相關會計科目填報。 三、網絡視聽創收收入 21.網絡媒體廣告收入 全年基于互聯網網站、計算機客戶端、手機客戶端等網絡媒體取得的廣告收入。 22.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收入 全年廣播電視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機構開展IPTV業務的總收入。 23.互聯網視聽節目銷售收入 全年互聯網視聽服務機構通過銷售互聯網視聽節目各類節目取得的收入。包括網絡劇、網絡電影、網絡動畫、網絡紀錄片、網絡綜藝等各類網絡視聽節目境內外銷售收入。 24.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收入 全年開展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相關業務的各項收入之和,包括版權收入、用戶付費收入、與互聯網視 聽節目相關的其他收入等。 25.互聯網視聽用戶付費收入 全年通過向互聯網視聽服務注冊用戶收取費用取得的收入。 26.互聯網視聽節目版權收入 全年從事版權銷售等與版權有關的經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包括自身知識產權的收入、購買他人版權后 進行的網絡視頻版權分銷收入等。 27.其他新媒體業務收入 全年網絡媒體廣告、廣電IPTV、互聯網電視(OTT)、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以外的,其他網絡新媒體業務如新聞客戶端、微信、微博、網絡直播、網站等業務取得的收入。 四、網絡節目制作投資額 28.網絡視頻節目制作投資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制作在網絡平臺播放的視頻的當年投資額。 填報提示: 由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節目進行備案的機構填報所有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其他參與投資的機構不填報。 29.網絡劇投資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制作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劇的當年投資額。 填報提示: 由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節目進行備案的機構填報所有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其他參與投資的機構不填報。 30.網絡電影投資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制作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電影的當年投資額。 填報提示: 由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節目進行備案的機構填報所有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其他參與投資的機構不填報。 31.網絡動畫片投資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制作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動畫片的當年投資額。 填報提示: 由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節目進行備案的機構填報所有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其他參與投資的機構不填報。 32.網絡紀錄片投資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制作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紀錄片的當年投資額。 填報提示: 由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節目進行備案的機構填報所有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其他參與投資的機構不填報。 33.網絡綜藝節目投資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制作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綜藝節目的當年投資額。 填報提示: 由在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對節目進行備案的機構填報所有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其他參與投資的機構不填報。 34.制作網絡音頻節目時間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自采、自編、自錄及合作制作、加工制作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音頻節目時長。 35.網絡視頻節目銷售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視頻節目銷售額。包括網絡劇、網路動畫片、網絡紀錄片、網絡綜藝等各類節目。 36.網絡劇銷售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劇的銷售額。 37.網絡電影銷售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 網絡電影的銷售額。 38.網絡動畫片銷售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 網絡動畫片的銷售額。 39.網絡紀錄片銷售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網絡紀錄片的銷售額。 40.網絡綜藝節目銷售額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網絡視聽服務等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 網絡綜藝節目的銷售額。 41.網絡音頻節目制作投資額 廣播電視播出、制作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音頻節目制作投資額。包括電視劇、電視動畫等各類電視節目。 42.網絡音頻節目銷售額 廣播電視播出、制作機構全年在境內外(包括港澳臺)市場的各類在網絡平臺播放的音頻節目的制作投資額。 五、從業人員情況 43.從業人員 至報告期末,最后一日24時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人員數。不包括最后一日當天及以前已經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包括非在編人員、臨時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 從業人員不包括: (1)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并定期領取生活費的人員(如退休人員)。 (2)利用課余時間打工的學生及本單位實習的各類在校學生。 (3)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 填報提示:含非在編人員、臨時人員,不包括離退休人員。 44.長期職工 至報告期末,在從業人員中,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員。 45.網絡視聽從業人員 至報告期末,在從業人員中,實際從事網絡視聽業務的人員。 46.研究生及以上 至報告期末,在從業人員中,學歷是研究生及以上的在崗人員。 47.本科及大專 至報告期末,在從業人員中,學歷是本科及大專的在崗人員。 48.高中及以下 至報告期末,在從業人員中,學歷是高中及以下的在崗人員。   閱讀全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哪些企業需要提交整改報告? 答:凡是持有有效期內的國內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均應提交整改報告。 二、向哪里提交整改報告? 答:向發證機關提交整改報告。工信部頒發的跨地區國內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持證企業登錄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點擊【企業信息】-【呼叫中心業務整改報告】,選擇“是”,上傳報告即可。咨詢電話:010-82140090。各省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國內呼叫中心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持證企業向當地省通信管理局咨詢提交整改報告的途徑。 三、整改報告的提交的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整改報告提交的時間段為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30日。 四、整改報告的內容應有哪些? 答:整改報告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圍繞“是否存在商業營銷電話呼出服務,以及業務規范、碼號使用、經營行為管理等方面”自查出的問題。 2、針對上述自查出的問題是如何改正的。 3、整改結果如何。(注意:如未能完成整改應如實表述,不能虛報,日后會有抽查) 4、下一步合法經營計劃,以及其他意見和建議。(第4點為非必須內容) 注意:整改報告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蓋章,原件掃描件上傳。 五、要求呼叫中心持證企業什么時候完成整改? 答:2020年7月3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要求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號)及相關解讀可在百度上搜索獲得。 閱讀全文
來源:?游戲產業網 發布時間:2020-05-20 人民網北京5月19日電(記者 胡挹工)19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談到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打賞產生大額費用的問題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已經支付出去付的相應費用,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劉貴祥表示,指導意見二為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的糾紛,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若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如果監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在游戲或打賞時,毫不吝嗇,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如果家長不追認,便屬于無效的行為。 劉貴祥強調,基于此,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小孩已經支付出去付的相應費用,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家長沒有盡到必要的監護作用,是不是也要負擔一定的費用。我們在制定指導意見二時,充分考慮了這個問題。按照現有技術手段,網絡公司只要采取一定的人機驗證的技術手段,是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打賞和玩游戲的問題。所以指導意見二沒有對家長的監護責任作相應要求,實際整個考量的更多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強化網絡公司的社會責任。” 閱讀全文
QQ截圖20200423085900.jpg 2020-04-23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4月23日 消息:4月21日,“京法網事”公眾號發布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該標準對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視頻類作品、制品等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做出規定。 標準明確,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平臺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制品,無其他參考因素時,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3萬元,綜藝節目視頻類作品每期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4000元。 據悉, 2018 年斗魚主播阿冷在直播中播放了涉案歌曲《咱們屯里的人》,法院判決斗魚賠償音著協 2000 元。此外, 2017 年,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涉案歌曲《好運來》,斗魚被判侵權賠償 4000 元。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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