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被罰50萬元
2021.04.25 來源:?TechWeb.com.cn
【TechWeb】4月25日消息,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和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報道稱:
1、北京百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跟誰學)通過其運營的官方應用程序“跟誰學” 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 11998元,聯報優惠 3880”的優惠活動,但 11998在優惠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2、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通過其運營的天貓商城“學而思網校官方旗艦店”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價格 799.00,促銷價 20.00”的促銷活動,但價格 799.00在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3、北京新東方訊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在線)通過其運營的官方網站“新東方在線”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優惠后 199 2160”的優惠促銷活動,但價格 2160在優惠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4、北京高思博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思)通過其運營的 “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原價1770, 214”的銷售活動,但原價1770元在銷售活動前從未實際成交過,為虛構原價,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