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將被列入黑名單
2019-07-24?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7月24日 消息:近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將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據征求意見稿顯示,以下行為將被列入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一)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的;
(二)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上述第一項以外的行政處罰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過網絡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為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提供技術、設備支持或者其他服務,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失信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以下行為將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一)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以外的行政處罰的;
(二)自發生違規失信行為起一年內被網信部門約談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違規失信情節、有必要予以重點關注的。
此外,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被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可向認定部門提交異議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認定部門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后 15 個工作日內反饋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將核實結果書面反饋當事人。經核實不應列入黑名單的,應在 5 個工作日內予以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