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辦:P2P網貸平臺自查8月31日前全部存量業務
2018-09-19 稿源:騰訊科技
騰訊科技訊 9 月 19 日消息,深圳市金融辦發布《關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注冊于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已經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申請登記整改,且尚在運營的網貸機構應按本通知開展自查,自查業務范圍為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業務。
以下為《通知》全文:
根據《關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8〕 63 號)的相關要求,我市將先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自律檢查及行政核查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啟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體
根據深圳市整治辦 2018 年 1 月 19 日于官網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冊于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已經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申請登記整改,且尚在運營的網貸機構應按本通知開展自查。未如期申請登記或自查過程中發現難以達到整改要求的網貸機構,應主動與注冊地所屬的區金融工作部門聯系,并提交自愿退出承諾書(模板見附件1),有序退出。否則,有關部門將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及相關規定,對網貸機構予以取締,并追究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責任。
二、自查依據
按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等要求,結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嚴格執行。
三、自查時間
請各機構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之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的自查報告及承諾書同時提交給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所在區(新區)、前海管理局金融工作部門(實際經營地為深圳市行政轄區外的,請按實際經營地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執行,并在報送注冊地的自查報告中對實際經營地在外地的情況加以說明),具體報送方式參見附件6。
四、自查業務范圍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業務。
五、自查要點
自查應重點圍繞:
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無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有資金池,有無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并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六、自查要求
各機構結合自查要點,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點邊查邊整,即查即改。根據自查結果,如實填報自查報告(模板見附件2),自查報告應包括發現的問題及整改進度、存量業務規模和風險化解情況、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或風險隱患等。請各機構實事求是,確保自查結果客觀準確,如在后續的自律檢查或行政核查中發現存在報告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嚴肅通報,追責問責,并實行“一票否決制”。自查報告須加蓋機構公章、高管人員及主要股東簽章,同時出具高管及主要股東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模板見附件5)。
附件:
1。自愿退出承諾書
2。自查報告
3。未結清出借人臺賬(數據截止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4。未結清借款人臺賬(數據截止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5。真實性承諾書
6。各區聯系方式(聯系人、電話、郵箱、地址)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