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關于開展2014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的通知
?浙通網安函〔2015〕34號
中國電信浙江公司、中國移動浙江公司、中國聯通浙江分公司、中國鐵通浙江分公司、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電管函〔2015〕46號),我局將組織開展2014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以下簡稱年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檢范圍
1.省內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基礎電信企業)。
2.2013年度年檢合格或整改合格的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企業、2014年取得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增值電信企業)。
二、年檢機構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等規定,我局負責對省內增值電信企業實施年檢工作,同時協助工信部對在我省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三、時間安排
1.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各增值電信企業向我局報送年檢材料,我局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
2.2015年4月,公布年檢合格企業名單并辦理年檢蓋章手續;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年檢蓋章手續辦理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
3.2015年7月,公布年檢結果。
四、材料報送方式
基礎電信企業、增值電信企業應在2015年3月31日前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登陸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網站http://www.zca.gov.cn“工業和信息化部系統”欄,或直接登錄https://tsm.miit.gov.cn),按要求向我局報送年檢材料。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自查自糾
各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等規定,參照工信部2014年年檢重點規范要求及近年年檢企業常見問題(詳見網站http://www.chinacc.com.cn和http://www.zca.gov.cn年檢專欄),提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年檢期間企業涉及續證、變更等,請提前安排好相關事宜,以便按時參加年檢。
(二)認真落實業務規范和網絡信息安全等管理要求
經營因特網數據中心(IDC)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的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IDC)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方案》(工信部電管函〔2012〕552號)等要求,從專業人員設置、機房和場地建設、接入管理責任、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和技術手段建設等加強管理,按照《關于印發〈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站備案管理系統功能要求第1部分 備案管理系統功能〉的通知》(工信部電管函〔2009〕308號)、《關于印發〈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企業系統接口規范〉的通知》(工信電管函〔2011〕219號)和《因特網數據中心(IDC)和因特網接入服務商(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技術要求和接口規范》(YD/T2432-2012)對本企業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和接入資源管理平臺進行升級完善,做好與網站備案系統、接入資源管理平臺和我局相關平臺的對接工作。其中,提供網站接入服務的企業,應按照新版《互聯網數據中心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接口規范》升級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并按照我局要求做好系統對接。
2014年度年檢工作繼續將企業落實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各企業應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關于印發互聯網網絡安全信息通報實施辦法的通知》(浙通網安〔2014〕85號)等的要求,認真填寫年檢表格中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內容,嚴格落實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健全企業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強化網絡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必要的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手段,做好增值電信企業的定級備案、符合性評測、風險評估、隱患整改,并落實網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在我局組織的2014年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防護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增值電信企業,應同時提交網絡安全整改報告。
(三)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配合管局開展年檢工作
基礎電信企業在做好自身參檢工作的同時,應積極配合我局開展年檢工作,提前報送本企業接入的信息服務等增值企業情況,配合開展年檢工作。2015年2月16日前,基礎電信企業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我局報送增值電信企業接入情況。
六、年檢合格辦理手續
年檢合格和經整改合格的企業,在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許可證加蓋年檢印章手續,并現場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3.年檢承諾函原件(承諾函樣式見附件1、2,其中因特網數據中心、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企業填寫附件1,其他企業填寫附件2,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4.蓋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5.蓋章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年檢結果及運用
(一)各企業可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實時查看本企業年檢結果。如需整改的,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并修改年檢資料后再次通過系統報送,以便按時完成年檢。
(二)年檢結果分為“合格”、“經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類。按時參加年檢并且年檢事項符合規定的為年檢合格;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我局將責令改正,企業應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通過年檢系統提交整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整改問題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等,按時改正的,為年檢經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
(三)年檢結果將在網站www.zca.gov.cn和相關媒體上公布,供社會查詢監督。
(四)年檢“合格”或“經整改合格”是持證單位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前提條件,按照“誰接入、誰負責”原則,各基礎電信企業和互聯網接入服務企業應嚴格履行接入管理責任,嚴禁向年檢不合格的企業提供接入服務。
附件:1.2014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承諾函(因特網數據中心、因特網接入服務企業專用)
??????????????????????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 2015年2月4日
(附注:咨詢電話:(0571)87061919,87012151
浙江省增值企業群QQ號:152475527
信息查詢和發布網站:http://www.zca.com.cn;
http://www.chinacc.com.cn )
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