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發布 2014-08-07 ?來源:央視網 今天,網信辦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明確: ①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取得資質 ②強調保護隱私 ③實名注冊,遵守“七條底線” ④公眾號需審核備案 ⑤時政新聞發布設限 ⑥明確違規如何處罰。(央視記者吳汶倩) « 截至07月25日浙江省最新《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領證單位 關于做好2014年增值電信業務統計月報填報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