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牌照申請開啟 IDC迎新機遇
2012-12-04 來源:中國IDC圈
工信部12月1日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和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自2012年12月1日起,將重新批準IDC和ISP許可證的申請,申請企業可依據相關法規和要求,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交資料。
隨著“通知”的下達,冰凍四年之久的IDC、ISP牌照申請之路終于破冰。這也是工信部為規范和促進IDC行業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
審核步驟嚴謹 對資金人員有明確要求
據悉,申請許可證將分為四個步驟:1、在線注冊申請;2、提交申請資料;3、審核企業資料;4、頒發證件。
同時,對于此次申請企業的資質也有明確要求,申請省內業務的企業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人民幣,全國業務申請不得低于1000萬人民幣,并且需要建立完善的崗位人員分配制度。企業需配置2名以上應急聯系人,保證可7×24小時隨時聯系,每接入1萬個網站至少配備2名專職網絡和信息安全人員,并根據需要建立客戶服務部門,配置專職處理人員接受和處理客戶投訴并開設服務熱線。
明確IDC機房設備要求 建立企業管理系統
通知中明確要求企業需通過自建或租用IDC機房的方式為用戶提供IDC相關業務,自有或租用的IDC機房要滿足《通信機樓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43號)和《通信網絡供電系統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63號)的相關規定;所使用的交換和路由設備應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并提交IDC機房和場地的證明材料包括:房產證或者租用合同、機房設計文檔、監理報告、機房施工文檔等材料。
申請企業需要建立自有企業管理系統,包括:網站備案管理系統、企業接入資源管理平臺、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提供虛擬主機(存儲空間出租等)的IDC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并對客戶信息進行審核和登記,并報電信主管部門。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的IDC和ISP企業,應按照《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的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獲得相關資質,并嚴格落實域名實名注冊要求,規范域名注冊服務行為。
通知還表示,在開展IDC、ISP業務許可申請受理工作后,將視實際情況開展規范、清理IDC、ISP市場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