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規范網游聯合運營:須有文化經營資質
文化部規范網游聯合運營:須有文化經營資質
來源:搜狐IT 時間:2009-4-3 作者:林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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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市場司首度對于網游市場中聯合運營的相關問題做出的回應。文化部認為,網游聯合運營屬于經營行為,聯合運營商應當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今日,搜狐IT獨家獲得了文化部日前向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下發了《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于上海魔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運營網絡游戲行為認定的復函》。
在這一文件中,文化部表示,聯合運營是網絡游戲運營中出現的新模式,是企業間優勢互補、互相合作的商業模式,對于促進市場發展有積極作用。
同時,文化部也強調,聯合運營仍然屬于網絡游戲經營行為,通過游戲業務收入分成的方式更是屬于直接從游戲經營行為中獲利,從事聯合運營的企業必須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相關政策法規。從事經營網絡游戲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互聯網站的所有者必須具有相應資質,任何無資質單位不得署名或聲稱聯合運營。
另外,文化部認為,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上海魔貝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聯合運營網游《天上碑》時,負責游戲的維護、廣告發布、客戶服務和用戶支付收費等工作,屬于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停止非法經營行為。
隨著網游市場的紅火和網頁游戲的崛起,聯合運營網游的現象開始變得流行和普遍。此前,網頁游戲《熱血三國》就曾經因為聯合運營商過多,從而造成出現色情推廣的行為,受到了文化部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盛大、騰訊等網游巨頭紛紛開始涉足聯合運營,聯合運營這種網游運營模式未來還會愈演愈烈。
分析人士認為,網游主管部門文化部已經注意到了市場中聯合運營網游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并已著手采取各種手段進行規范,強調聯合運營商應當具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其中的重要一步。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有100萬元以上的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分析人士指出,而這一規定將會使很多不具有資質的、小的運營商停止聯合運營,很多國內的網頁游戲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