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務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ICP)、聲訊服務之間有何關系?其業務界定是什么?
答:為適應市場發展及管理需要,信息產業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八條規定的授權,適時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現行《目錄》于2003年4月1日起實施,其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的分類不再基于網絡,而是基于業務特征,即根據增值電信的業務特征,將部分能夠在不同網絡上實現、在業務特征上沒有本質區別的業務歸并在一起。其中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因特網等公眾通信網絡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聲訊服務)或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等信息服務的業務。信息服務的類型主要包括內容服務、娛樂/游戲、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務。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可以是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因特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絡的用戶。因此,原目錄中的互聯網信息服務(ICP)業務、移動網信息服務業務、固定網電話信息服務(即聲訊服務)業務都包含在現行目錄中的信息服務業務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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