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電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2022-03-15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3月15日 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正式施行。《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其中,針對“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規定》明確,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時明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贈品,司法解釋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此外,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新規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有以下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一)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
(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一概由平臺內經營者承擔;
(三)電子商務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請求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