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備案明年6月底全部完成 不配合整改驗收將取締
2017-12-13 來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訊 12月8日晚間消息,近日,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對下一步的整改驗收階段做出了具體、詳細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對債權轉讓、風險備付金、資金存管等關鍵性問題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57號文“通知”指出,各地區整治辦應指定官方網站對擬備案網貸機構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兩周。根據流傳的文件可以看出,針對網貸機構(P2P平臺),“通知”提出了以下五項基本原則:
一、驗收合格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確保其正常經營;
二、積極配合整改驗收工作但最終沒有通過的平臺,可據具體情況,或引導其逐步清退業務、退出市場,或整合相關部門及資源,采取市場化方式,進行并購重組;
三、對于嚴重不配合整改驗收工作,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甚至已有經偵介入或已失聯的平臺,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取締;
四、對于逃避整改驗收,暫停自身業務或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機構,需予以高度重視,此類機構恢復經營后也需酌情予以備案;
五、對于行業中業務余額較大、影響較大、跨區域經營的機構,由機構注冊地整治辦建立聯合核查機制,向機構業務發生地征求現相關意見。
另外,《通知》明確指出了以下幾種不能備案的情形:
一是對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設的網貸平臺,本次網貸整治期間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
二是對于自始未納入本次整治的各類機構,在整改驗收期間提出備案申請的,各地整治辦不得予以進行驗收及備案登記;
三是對于《網貸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十三項禁止性行為及單一借款人上線的規定,網貸機構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違反,相應存量業務未化解完成的網貸機構不得備案登記;
四是對于開展過涉及首付貸、校園貸及現金貸等有業務的網貸機構,應暫停新業務,逐步壓縮存量,否則不予備案。
此外,《通知》還規定“超級放貸人”模式應當認定為違規;禁止繼續提取、新增風險備付金,已經提取的應當壓縮消化。《通知》還要求整治期間網貸機構必須在備案前做好銀行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