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網絡餐飲監管新規9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06-28 來源:TechWeb
【TechWeb報道】6月28日消息,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昨日下發了《上海市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送餐環節、第三方平臺職責等作出規定,具體如下:
對于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辦法》要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項目等應當與其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一致。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完整、真實、清晰地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的相關信息。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食食品現制現售衛生規范》等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制作食品。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送餐過程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辦法》對有一定食品安全風險的送餐環節也提出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行送餐的,應該遵守相關要求;委托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第三方物流送餐的,應當對其是否具備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實。
應當執行送餐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辦法》 規定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送餐時應當采取能夠防止灰塵、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應當定期清潔、消毒。
有冷藏等特殊溫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點、預拌色拉),其配送條件應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辦法》鼓勵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制作烹飪時間和安全食用時限,并提醒消費者收到后盡快食用。
對于第三方平臺,《辦法》要求應當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記錄其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編號、許可證有效期、核準名稱、地址、經營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平臺還要通過與平臺內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入網協議等方式,明確雙方應當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三方平臺檢查發現平臺內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發現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無許可證經營、經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周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