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新規:網游上線必須過審 9條事項讀懂規則、概念和雷區
時間:2016-02-16 來源:游戲客棧?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全新《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并于2016年3月10日起實施。本次規定主要針對網絡出版物以及網絡出版服務,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規中明確指出網絡游戲出版前必須報審并同意,這意味著一款新游上線前必須預留充足的游戲審核時間,否則將可能面臨廣電總局的巨額罰單。那么在新規之下,游戲上線要提前多久做準備?上線時間如何界定?觸碰雷區會帶來怎樣的后果? 游戲客棧通過本文的9條注意事項來為大家一一解讀。
新規適用于中國境內所有網絡出版服務
疑問:什么是網絡出版服務?
本次規定所稱的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涉及面非常之廣,網絡游戲僅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具體主要包括:
(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三)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網游出版前必須報審同意
疑問:如何界定游戲出版時間?
新規規定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本次新規最大的重點即為明確指定了網絡游戲出版前必須報審統一的規定。而關于這條規定,大家比較在意的是出版時間如何限定,新規中并未明確限定網絡游戲出版時間的概念。游戲客棧為此專門采訪了國內某大型手游公司負責送審游戲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廣電出版審核需要提前半年準備,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審批周期為受理日起60個工作日。關于出版時間,該負責人表示嚴格的來說即為游戲第一次對外上線時間(包括測試),如果在游戲收費之前依然沒有送審將會很容易觸碰雷區。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要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規定指出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具備規定中指出的九項條件(詳情請參加下文“第二章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
出版單位與運營單位的區別,游戲公司大部分為運營單位
目前我們常規認知中的大部分游戲公司均為運營單位,而一款網絡游戲如果想上線必須擁有出版單位以及出版單位的《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游戲公司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申請讓公司同時具備初版單位資質,也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與其他出版單位進行合作。
網絡游戲未報審同意上線 沒收主要設備罰款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游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并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不能再隨便停止運營了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需報備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說明理由和期限;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中止網絡出版服務不得超過180日。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終止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自終止網絡出版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后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相關信息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與境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企業或境外組織及個人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項目合作,應當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簡單的說,如果貴公司是合資公司,出版網絡游戲必須與第三方出版單位合作。
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加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
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內容。
結語:其實廣電總局一直在對游戲進行審批,2015年廣電總局過審的游戲約730款(包括端游、頁游、手游、主機游戲),本次新規則代表這廣電總局對網絡出版物的審批更加規范、重視程度也將越來越高,各大游戲公司應該加強在游戲審批方面的重視程度,避免因觸碰雷區所帶來的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