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網游必須審核 手游廠商如何應對?
3月10日起網游必須審核 手游廠商如何應對?
導讀: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并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不過發出后依然很多人對政策不太明白,政策條款中指的網游必須提交審核這一條是針對哪些游戲呢?審核流程是怎樣的?該有誰提審呢?記者找相關人士進行了了解。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并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不過發出后依然很多人對政策不太明白,政策條款中指的網游必須提交審核這一條是針對哪些游戲呢?審核流程是怎樣的?該有誰提審呢?記者找相關人士進行了了解。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相關政策
游戲正常上線運營需要經過新聞出版光電總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的審批,所以兩邊都有相關政策。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策:
第二十七條 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文化部政策:
文化部49號令第十三條,國產網絡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已備案的國產網絡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政策范圍:
政策中指的“網絡游戲”,包括端游、頁游、移動游戲等所有的網絡游戲。
申請前提:
提交申請的游戲,需要取得游戲著作權、文網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以及ICP(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和審核流程:
一般網絡游戲正常上線運營需要經過兩個部門審核,提審時間各不相同,一個在上線前,一個在上線后30天內,雖然這是規定,不過有的企業會為了節省時間同時進行。
1、上線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廣電總局的審批耗時較長,提交材料也比較復雜,且耗時需要4~6個月。
廣電總局的審批主要為了取得游戲版號(又稱游戲出版備案,是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相關游戲出版運營的審查批準文號的簡稱)。未經廣電總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電信運營企業也不得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上網運營或審批后擅自改變內容的網絡游戲,新聞出版總署將通知有關地方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運營服務,并依法予以查處。
手游申報版號提交材料明細:
2、上線后30天內文化部備案。文化部備案相對比較簡單,時間也比較短,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完成。文化部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據悉,現在文化部權利下放,在申請文網文后,會組織培訓和考試,考試通過后可以拿到自審資格證書。拿到自審資格證書后,可以使用在線系統提交資料和自審報告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時間在上傳資料后2~3周內完成。自審報告的內容需要注意,如果寫的不好會要求修改,自審報告內容主要闡述游戲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由誰提交審核?
手游廠商角色無外乎CP、發行、渠道,那么該由誰提審呢?對此,相關部門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應該由CP提審,但是由于申請審批需要ICP證書、文網文等硬性要求,而對于一般的沒有這些證件的小CP來說,就需要發行來幫忙配合提審,所以有的是發行主導進行審批,沒有參與開發或發行的渠道一般不插手申請審核。
不審核的后果有多嚴重?
網絡游戲如果未經審核上線,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并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此外,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手游時期由于生命周期短,并且數量龐大,進入門檻低,很多都游戲都沒有經過審批,不過,隨著新政策推出,廣電總局開始嚴抓的話,或許會對行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