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年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2-01? 來源:市場處
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
為有效規范電信企業經營行為,全面了解電信市場發展狀況,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要求,我部將于近期組織開展2016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頒發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業務(含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增值電信企業),均須參加本次年檢。
二、年檢機構
我部負責對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部頒證企業)進行年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部頒證企業在當地的電信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時間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部頒證企業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通過實地抽查、業務撥測、意見征集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我部試行快速年檢“綠色通道”,由企業提出快速年檢申請,對于通過條件審核且各方無異議的,將納入快速年檢合格企業名單。我部將于3月上旬發布名單并組織合格企業辦理年檢蓋章手續。
(三)2016年3月1日至31日,未走“綠色通道”快速年檢的部頒證企業正常報送年檢材料,我部組織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
(四)2016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檢合格企業名單并辦理年檢蓋章手續;對于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
四、材料報送
部頒證基礎電信企業應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https://tsm.miit.gov.cn,以下簡稱綜合管理系統)向我部報送年檢材料,其各地分支機構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向當地通信管理局報送年檢材料。
部頒證增值電信企業應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向我部報送年檢材料。
五、年檢要求
(一)自主申請快速年檢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部頒證企業,可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2月20日前向我部提出快速年檢申請。
1. 無不良信用記錄。連續三年內無受電信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無年檢不合格記錄,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無行政處罰記錄等。
2. 社會信譽良好。未發生重大媒體曝光負面事件、網絡評價良好、無法律訴訟記錄和群體性用戶申告記錄等。
3. 遵守信息報送制度。按照電信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完整、真實報送經營信息。
4. 落實網絡信息安全要求。網絡信息安全機構和人員配備到位,落實違法違規信息處置、網絡信息安全實質性審查有關技術手段建設及網絡安全防護等工作要求,2015年度未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等網絡信息安全事件。
(二)加強自查自糾
各企業應參照我部2016年年檢指南及近年年檢企業常見問題(相關內容詳見http://www.chinacc.com.cn網站和綜合管理系統),提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三)配合檢查和調研工作
在全面監督檢查企業經營行為和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基礎上,我部將組織對企業進行業務撥測、技術評測和實地抽查,對企業市場經營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調研。相關企業應予以配合。
(四)按時準確報送年檢材料
未走“綠色通道”快速年檢的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報送年檢材料。截至2016年3月31日24時,未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報送年檢材料的企業視為未按規定參加年檢。
(五)限期完成年檢整改
對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我部將督促整改。相關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按整改通知書要求完成整改。
六、年檢結果公布
部頒證企業的年檢結果將通過相關網站公布,供社會監督查詢。年檢結果分為“合格”、“經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類。按時參加年檢并且年檢事項符合規定的,為年檢合格。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我部將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時改正的,為年檢經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
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嚴格履行接入管理責任,不得為年檢不合格的企業繼續經營提供網絡接入等通信資源。
七、年檢合格手續辦理
年檢合格和經整改合格的企業,應在要求時限內辦理年檢合格印章手續,并現場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年檢承諾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四)蓋章委托函原件(加蓋公司公章);
(五)蓋章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對材料不齊備的,將不予辦理。
八、相關信息
咨詢電話:010-82140090
傳??? 真:010-62304313
信息發布網站:
http://www.miit.gov.cn(工業和信息化部)
http://www.chinacc.com.cn(中國通信咨詢網)
https://tsm.miit.gov.cn(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