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2011-07-28??? 來源:北京晨報
???????? 核心提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惡意對“同行”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
????????中國IDC圈7月28日報道: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惡意對“同行”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昨天,《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肆意修改用戶瀏覽器、捆綁安裝其他軟件的行為也都被明令禁止。同一內容的彈出窗口,關閉后24小時內不能重復彈出。
????????亮點1. “同行”軟件不得惡意不兼容
????????此前,“騰訊QQ”與“360”之間的戰爭漸漸平息。記者在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中看到,六種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同行”之間“惡斗”以致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被明令禁止,這其中就包括惡意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此外,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或者詆毀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做出不使用其他相關產品等行為也都被明令禁止。
????????亮點2. 卸載軟件不能留“尾巴”
????????很多用戶也許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下載一款軟件后,發現不但自己原來使用的瀏覽器變成了軟件“搭售”的指定瀏覽器,而且未經自己同意,還捆綁了一些不需要的軟件。針對這種“搭配”行為,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在用戶沒有主動選擇的情況下,修改用戶瀏覽器配置或者其他設置。捆綁其他軟件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提示用戶,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者使用,并提供獨立的卸載或者關閉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還規定,未經提示并由用戶主動選擇同意,不得擅自在用戶終端上安裝、運行、升級、卸載軟件。用戶卸載軟件后,不得仍然有可執行代碼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駐留在用戶終端。
????????同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端上彈出廣告或者其他與終端軟件功能無關的信息窗口的,應當向用戶提供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明顯標識。用戶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不得再次彈出同一內容的窗口。
????????亮點3. 用戶信息泄露立即上報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與用戶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身份的信息,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的用戶個人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和處理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內容和用途,并不得超出上述用途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針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密,征求意見稿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或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發生網絡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的,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