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設立審批
法律依據
公布的規章
《信息產業部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條件、程序、期限規定(第一批)》(信息產業部31號部令)
實施主體
信息產業部
申請條件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二)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申請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由中方主要投資者向我局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填寫《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申報表)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要求提供機房及營業用房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房產證明復印件,并繪制機房規劃平面圖)。
(四)公司最近一年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五)公司章程。
(六)股權轉讓協議(如為并購的形式設立)。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根據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規范》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具體措施。
(八)從事信息服務業務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內容的安全、網絡運行的安全、安全保障責任制等安全保障制度。
(九)外方主要投資者的有關材料(需提供中文譯本):
1.《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條(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規定的資格證明或者有關確認文件;
2. 公司登記證;
3. 過去3年的公司年報;
4. 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十)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信譽文件是指證明申請公司具有的某種能力或客觀狀況的文件,如獲得政府授予某種榮譽的復印件、獲得某種國家認證機構認證證明等。如沒有,則不需提供。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點擊下載 點擊下載承諾書)
(十二)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審查受理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應提交的材料及其說明
申請材料的目錄:
一、中方投資者的有關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企業基本情況的介紹
二、外方主要投資者的有關材料 (需提供規范中文譯本)
(1)公司登記證
(2)經營許可證和運營經驗與良好業績的證明
(3)過去3年的公司年報
(4)資信證明
三、外方其他投資者的材料 (需提供規范中文譯本)
(1)公司登記證
(2)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 四、合資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其他材料
(1)股權轉讓協議(如為并購的形式設立)
(2)根據法律法規需要的其他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
一、擬設立企業的基本情況
1、投資人情況
2、企業組織結構
二、擬設立企業的服務項目
1、業務結構及收益模式
2、業務提供方向
3、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
4、技術方案
5、業務覆蓋范圍
三、業務預測和發展規劃
1、市場調研與分析
2、收費方案
3、預期服務質量
4、發展規劃
5、競爭戰略
6、廣告與宣傳方案
四、投資效益分析
1、銷售收入預測
2、利潤預測
3、財務分析
4、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預計營業時間
六、企業的勞動工資、福利及培訓
七、結論
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