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發聲:《電子商務法》不會追溯過往行為
2019.03.26 來源:?IT之家
日前,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東莞市稅務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電子商務法》問答”(以下簡稱“電商法問答”),針對電商法的一些熱點問題作出說明。
如在大家普遍關心的網店登記問題上,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指出,網店是否需要辦理登記,由商家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客觀判斷,也可咨詢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網絡地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由常住地所在登記機關登記。
“營業執照在淘寶、有贊、微店、朋友圈等各種電商平臺或經營場景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明確限制的除外),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在遵守《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p>
而對于不少商家擔心的稅收政策調整問題,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明確表示,《電子商務法》并沒有對網店稅收問題進行規制,也沒有調整相關稅收政策;有關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及其他涉稅(費)問題仍按現行稅(費)征管規定執行。
除上述問題外,東莞市市場監管局還回答了有關電商法追溯、數據報送等問題。問答中寫道,《電子商務法》對該法生效以前的行為,不會進行追溯。通俗地講,就是不會用今天出臺實施的法律,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電子商務法》要求平臺報送經營者主體身份信息。網店經營數據涉及穩私信息、商業秘密,非因調查個案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不會要求平臺進行報送。對于出于調查個案的需要,要求平臺報送網店經營數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遵循合法、適度的原則,并制訂嚴格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