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在线国产精品,欧美日本高清一本二本三本,久久亚洲精品中文字幕60分钟,国产精品秒播无毒不卡

谷歌搜索
搜索
2.png 來源:?游戲產業網? 發布時間:2020-10-20 10月18日消息,昨日(10月17日)人大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132條。 對比《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年修訂版、與2020年修訂版會發現,該法條目數由2012年版的72條、增至2020年版的132條。 在昨日公布的最新修訂版當中,重點加入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大章節內容。值得注意的是網絡保護部分增加了對網絡游戲、直播、音視頻、以及智能硬件等聯網軟硬件產品的具體法律要求。 以下節選自昨日頒布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章 網絡保護 第六十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內容的創作與傳播,鼓勵和支持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的網絡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生產和使用。 第六十六條 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六十七條 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保護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范圍和判斷標準。 第六十八條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 第六十九條 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智能終端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的安裝渠道和方法。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第七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七十二條 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七十四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第七十五條 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第七十六條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第七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第七十八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權向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或者網信、公安等部門投訴、舉報。 第八十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顯著提示的,應當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戶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傳輸相關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用戶提供網絡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閱讀全文
來源:中國政府網? 時間:2020年9月13日 國發〔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現予公布。另有20項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9項) 2.國務院決定下放審批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國務院 2020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29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 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核發 工業和信息化部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取消許可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級通信管理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在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時,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落實股比限制要求情況進行嚴格把關。 2.加強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監測,督促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2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取消許可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嚴格執行鉻化合物生產的產業政策,發現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屬于禁止或者限制類項目的,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置。 2.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規定,對位于城鎮人口密集區的鉻化合物生產企業嚴格評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評估不達標的企業要進行搬遷改造。 3.支持和鼓勵鉻渣資源綜合利用,制定相關產品標準,推動鋼鐵企業消納鉻渣。 3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將辦理“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含設立、變更、注銷)的信息在作出審批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省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據此將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對典當行的治安管理,及時化解風險隱患,發現違法犯罪活動要依法查處。 4 通航建筑物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審批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航道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后,交通運輸部門、航道管理機構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要求通航建筑物建設單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設計后報請有關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2.加強對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經審批同意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5 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查 農業農村部 《農藥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新農藥登記試驗備案制度,建設全國統一的在線備案平臺,方便有關企業快捷辦理備案手續,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并追究法律責任。 2.嚴格實施“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許可,把牢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準入關口。 3.對備案的新農藥登記試驗活動進行抽查監管,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4.在“農藥登記”許可環節,對新農藥登記試驗活動有關情況進行審查把關。 6 七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 農業農村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產品備案制度,建立網上備案平臺,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并追究法律責任。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市場流通的七類肥料產品開展抽檢,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7 鄉村獸醫登記許可 縣級農業農村(獸醫)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原農業部令第17號)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獸醫)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備案制度,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并追究法律責任。要向社會公開備案情況,方便查詢、就醫,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8 興建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設區的市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后,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對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征求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意見,科學分析建設項目對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影響并提出相應保護要求。 2.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9 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 商務部、省級商務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商務部門嚴格落實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監管職責。要求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建立購銷和出入庫臺賬制度,完善油品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臺賬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或者提請有關部門予以查處。結合企業誠信經營和風險狀況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2.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的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查處。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3.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專項監管職責。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能源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守牢安全底線。 4.加強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行業監管信息共享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新登記經營范圍涉及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將改革前已取得相應許可的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信息,以及行業監管中發現的超經營范圍經營企業信息或者無照經營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共享的監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執法。 10 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后,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式,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醫療機構的服務,同時注意防止以服務之名行審批之實。 2.嚴格實施“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將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嚴重違法的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1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 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 取消許可,整合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適當降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條件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標準。引導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換領新的乙級資質證書,拓寬業務范圍和業務地域范圍。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督檢查。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12 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人民銀行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做市業務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做市機構提升服務質量。 2.建立交易報告庫,強化交易信息統計。發現虛假交易、對倒沖量等行為要采取必要的懲戒措施。 3.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支持銀行間交易商協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持續優化做市業務分層分類考評,并及時向市場披露。 13 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人民銀行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壓實商業銀行賬戶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商業銀行在線核驗企業登記注冊、相關人員、納稅等信息,并按要求向人民銀行及時、全面、準確推送企業銀行賬戶信息。 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大對商業銀行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相關企業和個人買賣企業銀行賬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實施禁止新開戶、暫停非柜面業務等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成本。 3.健全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探索運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14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 直屬海關、隸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健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制度,實現網上備案,方便企業辦事。 2.加強海關與市場監管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海關通關數據和相關部門數據對備案信息進行校驗核查。 3.做好與出口目的地國指定主管部門的銜接配合,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 15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的人員資格許可 直屬海關、隸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取消許可后,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壓實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單位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掌握熏蒸、消毒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后方可上崗。 2.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檢疫處理過程加強監督和指導,并出具相關證書。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對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16 與強制性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指定 市場監管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取消許可后,市場監管總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與強制性認證有關的檢查活動的標準和規范,落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其對檢查活動的監督作用。 2.通過投訴舉報、日常監測、專項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糾正檢查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17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批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改變管理方式,禁止中儲糧集團公司直屬企業以外的市場主體承儲中央儲備糧。糧食和儲備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對于已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許可證到期后自動失效。 2.開展“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情況年度考核”,做好年度庫存檢查,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達標、儲存安全。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精準度和有效性,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對中儲糧集團公司及其直屬企業的日常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18 林業質檢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林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或調整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條件時,應征求國家林草局意見,體現林草部門關于林業質檢機構的特別準入要求。新增或續期的林業質檢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應征求同級林草部門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涉及林業質檢機構的還要及時推送至同級林草部門。 3.林草部門依法委托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對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19 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林草局、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或調整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條件時,應征求國家林草局意見,體現林草部門關于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特別準入要求。新增或續期的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應征求同級林草部門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涉及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還要及時推送至同級林草部門。 3.林草部門依法委托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對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20 草種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或調整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條件時,要征求國家林草局意見,體現林草部門關于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特別準入要求。新增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應征求同級林草部門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涉及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還要及時推送至同級林草部門。 3.林草部門依法委托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并對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21 草種進出口經營許可證審核(初審)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取消初審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國家林草局嚴格實施“草種進出口經營許可證核發”,重新公布審批服務指南,推動實現網上辦理,方便企業辦事。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督促草種進出口企業落實標簽、檔案、質量管理等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22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審批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2.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23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審批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由林草部門、中國海警局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2.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24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漁業自然保護區審批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2.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25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初審 省級林草部門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林業局令第50號) 取消初審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國家林草局嚴格實施“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推動實現網上辦理,方便企業辦事。 2.國家林草局派出機構、省級林草部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加大抽查、巡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26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準 中國民航局 《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民航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非經營性通用航空備案制度。依法嚴格實施航空器適航管理和國籍登記、航空器駕駛員資質管理、航空電臺執照管理、飛行計劃管理、飛行過程監控管理等。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完善有關管理系統,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 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督促落實非經營性通用航空保險制度。加強民航部門與空管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銜接,聯合實施低空飛行安全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行業禁入等措施。 27 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中國民航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民航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依法嚴格實施“規定權限內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運輸機場的審批和審核”、“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核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等行政許可。 2.依法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關于外商投資民用機場、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通用航空公司、機場塔臺等的特別管理措施。 28 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審批 國家郵政局、省級郵政管理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郵政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郵政企業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的管理制度,督促郵政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明確業務委托范圍,保障郵件安全。 2.對郵政企業委托的第三方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發現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對有關企業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4.如將來需要批準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外的企業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由國家郵政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辦理,并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 2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賬戶、資金匯出審批及外匯登記證核發 國家外匯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外匯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優化宏觀審慎管理,探索完善價格型宏觀審慎管理手段,逆周期調控相關資金跨境流動。 2.強化外匯登記和監管,實現境外機構投資者匯兌行為全過程留痕,加強資金跨境流動風險監測和預警,完善風險應對預案,防范異常跨境資金大規模集中流動風險。 3.加強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市場監測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采取限制賬戶交易、限制資金進出等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附件2 國務院決定下放審批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審批 部門 設定依據 下放后 審批部門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農業野生植物或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農業野生植物審批 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下放后,取消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實施的初審。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嚴格實施許可,加強對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農業野生植物和進出口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農業野生植物的監管。農業農村部要加強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有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加強跨部門、跨層級的信息共享,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將許可信息推送至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海關等部門。 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2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省級商務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 下放后,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以下簡稱指定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指定部門嚴格落實成品油流通行業監管職責。要求成品油零售企業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完善油品來源、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指定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臺賬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或者提請有關部門予以查處。結合企業誠信經營和風險狀況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2.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成品油零售企業的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查處。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3.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專項監管職責。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能源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守牢安全底線。 4.加強成品油零售行業監管信息共享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新登記經營范圍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將改革前已取得相應許可的成品油零售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指定部門要將行業監管中發現的超經營范圍經營企業信息或者無照經營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共享的監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執法。 3 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 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省級廣電部門 下放后,廣電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省級廣電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將審批情況推送至廣電總局,并向社會公示轄區內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開辦情況。廣電總局要加強對省級廣電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2.完善技術監管措施,對廣播電臺、電視臺節目播出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制定應急預案并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4 設區的市、縣級地方新聞單位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 廣電總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省級廣電部門 下放后,廣電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審批情況信息共享、節目報備和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將設區的市、縣級地方新聞單位播出的網絡視聽節目納入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系統。 2.指導督促新聞單位建立健全總編輯負責、節目播前審查、重要節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將有關節目納入各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監測監管平臺,加強內容監管。發現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閱讀全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時間:2020-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4號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20年7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胡和平? 2020年8月20日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規范在線旅游市場秩序,促進在線旅游行業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在線旅游經營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為旅游者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或者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單項旅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在線旅游經營者,是指從事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提供旅游服務的經營者。 本規定所稱平臺經營者,是指為在線旅游經營服務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規定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平臺經營者提供旅游服務的在線旅游經營者。 第四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提供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應當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堅守人身財產安全、信息內容安全、網絡安全等底線,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職責依法負責全國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的指導、協調、監管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在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方面支持在線旅游行業發展,保障在線旅游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充分發揮在線旅游經營者在旅游目的地推廣、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旅游大數據應用、景區門票預約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運??營 第七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旅游者安全保護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結合有關政府部門發布的安全風險提示等信息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做好旅游安全宣傳與引導、風險提示與防范、應急救助與處置等工作。 第八條??在線旅游經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平臺經營者應當對上傳至平臺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確保平臺信息內容安全。 第九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貫徹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確保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正常開展。 第十條??在線旅游經營者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第十一條??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質量標準等級、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 平臺經營者應當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對其旅游輔助服務者的相關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 第十二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游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在線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預訂服務的,應當建立公開、透明、可查詢的預訂渠道,促成相關預訂服務依約履行。 第十三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做出評價,對旅游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并向社會公開。在線旅游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評價信息的,應當在后臺記錄和保存。 第十四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護旅游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時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旅游者同意。 在線旅游經營者在簽訂包價旅游合同或者出境旅游產品代訂合同時,應當提示旅游者提供緊急聯絡人信息。 第十五條??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在線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包價旅游服務的,應當依法與旅游者簽訂合同,并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合同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銷售出境旅游產品時,應當為有購買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險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協助。 第十八條??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協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不合理低價游進行管理,不得為其提供交易機會。 第十九條??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服務情況、旅游合同履行情況以及投訴處理情況等產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依法進行記錄、保存,進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社交網絡平臺、移動應用商店等信息網絡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其服務從事違法違規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或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條??平臺經營者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全國旅游投訴渠道。 平臺內經營者與旅游者發生旅游糾紛的,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維護合法權益。鼓勵平臺經營者先行賠付。 第二十二條??平臺經營者發現以下情況,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并依法及時向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一)提供的旅游產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 (二)經營服務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 (三)平臺內經營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 (四)出現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或者服務的;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檢查、定期檢查以及與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在線旅游經營服務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的,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數據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有不誠信經營、侵害旅游者評價權、濫用技術手段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在線旅游經營者,可以通過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在線旅游經營服務違法行為由實施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管轄。不能確定經營者住所地的,由經營者注冊登記地或者備案地、旅游合同履行地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管轄。 受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相關投訴,參照前款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法建立在線旅游行業信用檔案,將在線旅游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抽查檢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記錄,適時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或者本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并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檔案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對嚴重違法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第二十七條??支持在線旅游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并按照本組織章程依法制定行業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和服務質量評價,監督、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行為,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平臺經營者未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或者未對旅游者盡到安全提示或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一)在旅游活動中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的; (三)不聽從在線旅游經營者的告知、警示,參加不適合自身條件的旅游活動,導致出現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第三十條??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造成旅游者損害的,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及時進行救助。在線旅游經營者未及時進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旅游者接受救助后,依法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第三十一條??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開展相關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平臺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不依法履行核驗、登記義務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不依法對違法情形采取必要處置措施或者未報告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 第三十四條??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有關規定,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包價旅游合同有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為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游活動提供交易機會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對違反本規定行為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在線旅游經營者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依法移送有關部門。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信息來源:廣告監管司 時間:2020-07-30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依據《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0年8月28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ggsjd@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郵編100820),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請在信封注明“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監管總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7月29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當前,網絡直播營銷迅猛發展,為激活消費市場、助力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網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商品經營者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網絡主播虛假宣傳等問題。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新情況、新特點,堅持規范監管和服務發展并重,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監管方式,依法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大力營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二、厘清有關主體法律責任 (一)網絡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網絡平臺經營者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履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為采用網絡直播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開放經營者入駐功能,為采用網絡直播方式推廣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直播技術服務的。 其他網絡平臺經營者如果為其用戶提供網絡直播技術服務,應根據具體情形,參照適用《電子商務法》關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規定。 (二)網絡平臺參與宣傳推廣時的法律責任。網絡平臺經營者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進行宣傳、推廣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或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 (三)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為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根據其具體行為,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三、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 (五)嚴格規范商品或服務營銷。通過網絡直播營銷商品或服務,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煙草制品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行商業推銷、宣傳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進行網絡交易的商品或服務。 (六)嚴格規范廣告審查發布。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發布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廣告,應嚴格遵守廣告審查有關規定,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不得以網絡直播形式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布前審查的廣告。 (七)嚴格規范廣告代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遵守廣告代言有關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委托因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四、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八)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 (九)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后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問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商業混淆、商業詆毀和不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 (十一)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三無”產品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商品等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十三)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根據《廣告法》,重點查處發布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等違法行為。 (十四)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欺詐等問題,根據《價格法》,重點查處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督促,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加強協調配合,提升監管合力,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 市場監管總局 ????????????????????????????? 2020年7月29日 閱讀全文
發布時間:2019-12-13??來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騷擾電話治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推動呼叫中心業務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關于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前期行業內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9年12月23日前反饋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感謝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編:100804 聯系電話:010-66025853/66024197(傳真) 電子郵箱:shcc@miit.gov.cn   附件:關于加強呼叫中心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pdf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閱讀全文
2019年11月29日 來源:?中國網信網 關于印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信辦通字〔20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文化和旅游廳(局)、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信辦、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制定了《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19年11月18日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音視頻信息制作、發布、傳播的服務。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各級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指導互聯網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行業標準和行業準則,推動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督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從業人員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六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七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安全管理、應急處置、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未成年人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具有與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相適應的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范措施,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用戶進行基于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以及相關信息技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制作、發布、傳播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網絡謠言、淫穢色情,以及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上線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音視頻信息服務,或者調整增設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十一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轉載音視頻新聞信息的,應當依法轉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音視頻新聞信息。 第十二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的音視頻信息的管理,部署應用違法違規音視頻以及非真實音視頻鑒別技術,發現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應當依法依約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報告。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要求的信息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以顯著方式標識后方可繼續傳輸該信息。 第十三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虛假圖像、音視頻生成技術制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并將相關信息報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與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遵守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六條?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主體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規范,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七條?各級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范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行為。 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十八條?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 閱讀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技廳〔20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落實備案制度是規范教育移動應用管理的基礎。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備案工作,明確職能部門統籌教育移動應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備案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本地區的企業、社會機構等單位做好提供者備案,指導本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 二、分階段完成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備案工作將依托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網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簡稱公共服務體系)常態化開展。請各單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對現有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工作,并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本單位的備案信息動態更新機制,確保數據準確性。 三、設置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緩沖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為備案緩沖期,期間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不作為備案的前置條件。請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并及時在公共服務體系上傳、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兩個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將被撤銷,并予以通報。 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各單位應向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認真解讀教育移動應用相關政策文件,介紹《辦法》明確的備案流程和要求,指導工作人員開展備案工作。加強對廣大師生使用教育移動應用的宣傳教育,介紹相關政策,鼓勵在校師生共同維護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各單位應以備案為基礎建立監測預警通報機制,及時發現、處置問題隱患和安全事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本地區的監測預警通報機制,并與教育部進行數據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務體系將向社會公眾提供備案信息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聯系人及電話:教育部科技司潘潤愷010-66096457        中央電化教育館劉學010-66490222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11日 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管理工作,加強教育移動應用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教育移動應用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 第三條教育移動應用的備案分為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提供者備案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各省分頭實施、單位屬地備案”的原則開展,使用者備案根據隸屬關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教育移動應用備案依托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公共服務體系)為教育移動應用提供信息化支撐,實現備案全程網上辦理,一省備案全國有效,切實減輕企業和學校的負擔。備案結果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教育部負責統籌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條件。組織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開展教育移動應用使用者備案。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地區備案工作。 第六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本地區的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開展提供者備案,組織所屬單位并指導本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使用者備案。 第七條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以下簡稱提供者)應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提供者備案,并配合注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備案審核工作。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是教育移動應用的機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并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使用者備案。 第三章 提供者備案 第九條提供者應在完成互聯網信息服務(ICP)備案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后,進行提供者備案。 第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企業和社會組織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提供者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向教育部進行備案。小程序、企業號等平臺第三方應用統一到平臺方提交備案信息,并由平臺方向教育部共享備案信息。 第十一條提供者備案實行“一省備案,全國有效”。提供者在注冊地備案后,在其他地區開展業務無需重復備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由總公司統籌匯總并向總公司注冊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二條提供者應登錄公共服務體系,準確填寫《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備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企業信息、業務系統信息和教育移動應用信息。 第十三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填報的備案信息進行核驗,信息有誤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公共服務體系反饋提供者。提供者應在收到反饋后的1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饋視同放棄備案。公共服務體系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立信息共享,為備案信息審核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參考。 第十四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備案材料齊全、信息準確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應在備案信息提交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編號,備案信息將通過公共服務體系向社會公布。提供者應在教育移動應用中公示備案信息以便用戶查詢。 第十五條提供者已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登錄公共服務體系更新備案信息,并重新進行備案核驗。 第十六條教育部將建立完善與網信、電信、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協助機制,共同指導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落實監督責任,規范教育移動應用的管理,并推動將提供者備案作為教育移動應用上架應用商店的重要條件。 第四章 機構使用者備案 第十七條自主開發、自主選用和上級部門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均應進行使用者備案。 第十八條使用者應登錄公共服務體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中進行勾選,并填寫《教育移動應用使用者備案信息表》(附件2),完成使用者備案。 第十九條根據“逐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學校和所屬單位的使用者備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教育行政部門的使用者備案信息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確認。 第二十條使用者已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及時登錄公共服務體系更新備案信息,并提請重新確認。 第二十一條使用者自主開發,服務于本單位內部管理且不對外單位提供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應在使用者備案時勾選“自研自用”的選項,并提交提供者備案信息。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備案。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通過公共服務體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備案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同時,在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投訴舉報通道,接受社會公眾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三條教育部對各地教育移動應用備案情況進行檢查,定期通報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進展。同時,將教育移動應用備案情況納入網絡安全責任制等相關考核評價。對備案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予以約談、通報。 第二十四條教育移動應用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意見》要求且整改不及時的,將列入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黑名單,向教育系統通報,并撤銷涉事教育移動應用備案。涉事單位六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備案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教育部。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備案信息表    2.教育移動應用使用者備案信息表 閱讀全文
來源:?游戲產業網? 發布時間:2019-11-07 為規范網絡游戲服務,引導網絡游戲企業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行為,國家新聞出版署近日發出《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通知》從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游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等六個方面提出了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工作事項和具體安排。《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各網絡游戲企業,有關行業組織:   近年來,網絡游戲行業在滿足群眾休閑娛樂需要、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現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社會反映強烈。規范網絡游戲服務,引導網絡游戲企業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行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少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進網絡游戲繁榮健康有序發展的有效舉措。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游戲賬號注冊。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網絡游戲企業應建立并實施用戶實名注冊系統,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實名注冊的新增用戶提供游戲服務。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網絡游戲企業須要求已有用戶全部完成實名注冊,對未完成實名注冊的用戶停止提供游戲服務。對用戶提供的實名注冊信息,網絡游戲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存、保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網絡游戲企業可以對其游戲服務設置不超過1小時的游客體驗模式。在游客體驗模式下,用戶無須實名注冊,不能充值和付費消費。對使用同一硬件設備的用戶,網絡游戲企業在15天內不得重復提供游客體驗模式。   二、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網絡游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網絡游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   三、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網絡游戲企業須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游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四、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本通知前述各項要求,均為網絡游戲上網出版運營的必要條件。各地出版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屬地網絡游戲企業及其網絡游戲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未落實本通知要求的網絡游戲企業,各地出版管理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直至吊銷相關許可。各地出版管理部門協調有關執法機構做好監管執法工作。   五、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網絡游戲企業應從游戲內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對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認知混淆程度、可能導致危險模仿程度、付費消費程度等多維度綜合衡量,探索對上網出版運營的網絡游戲作出適合不同年齡段用戶的提示,并在用戶下載、注冊、登錄頁面等位置顯著標明。有關行業組織要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具體標準規范,督促網絡游戲企業落實適齡提示制度。網絡游戲企業應注意分析未成年人沉迷的成因,并及時對造成沉迷的游戲內容、功能或者規則進行修改。   六、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絡游戲的教導,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游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   七、本通知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所稱網絡游戲企業含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平臺。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19年10月25日 閱讀全文
時間:2019-08-01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公開征求對《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的工作要求,我部結合前期實踐經驗,形成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聯系方式:電子郵箱:sqs@miit.gov.cn 附件: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31日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加強攜號轉網管理,保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電信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辦理和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名詞釋義】本辦法所指的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移動電話用戶變更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本辦法所指的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是指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服務的蜂窩移動電話用戶號碼。 第四條 【服務原則】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不斷完善服務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 第五條 【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攜號轉網服務進行指導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攜號轉網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統稱為電信管理機構。 第二章 申請與辦理 第六條 【辦理流程】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須先向當前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 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授權碼,并到擬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入方”)申請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攜入方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第七條 【攜轉條件】申請攜號轉網的用戶,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已在攜出方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 (二)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三) 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號轉網號碼的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四)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五) 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入網已滿120日(自然日,下同)。 第八條 【查詢咨詢】攜出方應當通過短消息等便捷方式為用戶提供查詢服務,及時反饋申請號碼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條件。對于滿足條件的,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其他業務,攜出方應當在反饋查詢結果的同時提醒用戶,提醒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對于不滿足條件的,攜出方應當一次性明確告知用戶不滿足條件的原因及咨詢途徑,并通過客服電話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實現滿足條件的咨詢。 第九條 【解除限制方式和渠道】攜出方應當為不滿足條件的用戶提供便捷方式以滿足條件。 對于不能通過在線方式為用戶解除限制的,應當至少確保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為用戶提供解除限制服務。對于縣級區域內沒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的,應當至少確保一家合作營業廳提供解除限制服務。提供解除限制服務的營業廳應當向社會公告。 用戶解除限制后,攜出方應當立即允許用戶攜號轉網。 第十條 【攜出提供授權碼】用戶可以通過向攜出方發送短消息等方式申請攜出授權碼,對于滿足條件的,如無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攜出方應當立即為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攜出方應當及時告知用戶相關影響和解決方案,并經用戶確認后立即為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 第十一條 【攜入申請】用戶向攜入方申請辦理攜號轉網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 與在攜出方所登記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 與申請攜號轉網號碼相對應的有效移動電話卡; (三) 有效期內的攜出授權碼。 第十二條 【攜入辦理】攜入方應當至少確保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為用戶提供攜入辦理服務。 第十三條 【攜入實名制要求】攜入方為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時,應視同新用戶入網,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等要求,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攜入告知】攜入方應當明確告知用戶申請攜號轉網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及下列注意事項:(一) 因技術與設備等差異,用戶可能需要更換終端; (二) 用戶啟用新卡的時間點及網絡切換期間可能會短時間影響正常通信; (三) 需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號轉網時未出賬的費用; (四) 需及時將攜號轉網事宜告知號碼相關的服務提供者; (五) 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第十五條 【服務同權要求】攜入方應當本著攜入用戶與本網新入網用戶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的原則,與攜入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協議。 第十六條 【權責劃分】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攜號轉網成功生效結果告知后,網絡切換完成。網絡切換完成前,原移動電話卡正常使用,由攜出方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網絡切換完成后,原移動電話卡失效,攜出方與攜號轉網用戶間的電信服務關系終止,同時新移動電話卡激活啟用,由攜入方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攜入方不得在網絡切換完成前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第十七條 【入網協議要求】自本辦法實施日起,電信業務經營者與其用戶簽訂的入網協議中應當說明下列事項: (一)用戶有權選擇攜號轉網服務,并根據本辦法進行申請; (二)攜入用戶入網協議生效的時間節點; (三)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必要的用戶資料將提供給攜號轉網集中業務管理系統用于比對攜入方和攜出方登記的證件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八條 【新協議解除責任】自本辦法實施日起,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新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均應當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并以顯著條款明示協議對用戶攜號轉網造成的影響。 第十九條 【老協議解除責任】在本辦法實施日前,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如未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另行提供。用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解除協議條件有爭議的,按照《合同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章 市場和服務管理 第二十條 【市場行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市場競爭方面的要求,不得實施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十一條 【電信服務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電信服務方面的要求,不得實施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查詢服務及解除限制服務; (二)增設辦理條件,以任何方式拒絕、阻止、拖延向滿足條件的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服務。 第二十二條 【第三方應用提供服務要求】用戶應當及時將攜號轉網事宜告知號碼相關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相關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非攜號轉網用戶同等標準向攜號轉網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業務支持要求】自本辦法實施日起,電信業務經營者新開展的業務應當支持攜號轉網用戶使用,已開展的業務應當實施改造,以支持攜號轉網用戶使用。 第二十四條 【余額賬單處理】攜出方應當按照本網用戶注銷時的規則處理攜出用戶賬戶余額和提供賬單服務。 第二十五條 【費用追繳要求】攜號轉網完成后,攜出方負責通知用戶結清與攜出方之間的電信費用,告知繳費時限及逾期不繳費的影響,并出具電信費用賬單。用戶逾期未繳清的,攜出方可以通過與用戶約定的方式追繳相關電信費用。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相互配合,為攜出方追繳用戶的相關電信費用提供便利。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通信質量處理】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攜號轉網通信障礙處理制度,保障攜號轉網用戶通信服務質量。攜號轉網用戶發生通信障礙時,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相互配合,積極妥善處理攜號轉網用戶通信障礙。 第二十七條 【號碼歸還要求】攜入用戶號碼注銷后,攜入方不得繼續使用該號碼,應當在達到《電信服務規范》要求的最短凍結時限后5日內將號碼歸還至占用該號碼的電信業務經營者。 第六章 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督檢查】電信管理機構建立隨機抽查機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檢查。 電信管理機構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有關檢查工作。對于發現的電信業務經營者違規行為,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法依規給予處理,處理結果納入相關信用管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施行日期】本辦法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式開放攜號轉網服務之日起實施,2014年4月11日公布的《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函〔2014〕144號)同時廢止。 閱讀全文
QQ截圖20190722102142.jpg 2019-07-22 稿源:站長之家 站長之家(ChinaZ.com) 7月22日 消息:今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 4 部門制定并發布了《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本辦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據了解,開展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使用云計算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降低采購使用云計算服務帶來的網絡安全風險,增強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將業務及數據向云服務平臺遷移的信心。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云服務商可以正式提交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報書、云計算服務系統安全計劃、業務連續性和供應鏈安全報告、客戶數據可遷移性分析報告等。 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環節主要包括了:申報、受理、專業技術機構評價、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專家組綜合評價、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工作協調機制審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核準、評估結果發布、持續監督等。 值得一提的是,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結果將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在中國網信網公布。評估結果有效期為 3 年。 閱讀全文
贊助商廣告鏈接
聯系方式
  • 咨詢服務熱線:0571-87130088
  • 專業咨詢顧問(林小姐)請與我聯系!
  • 專業咨詢顧問(林先生)請與我聯系!
  • 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盈豐街道保億中心2-401C
網站備案信息快速查詢
設為首頁 | IDC網站導航 | 證書樣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盈豐街道保億中心2-401C 服務熱線: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顧問:浙江永大律師事務所 周旭光先生   后臺登陸